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的提升,互联网广告已成为现代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互联网广告的广泛传播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和挑战。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及其相关配套规定,如《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本文将从多个角度详细探讨互联网广告法需要注意的几点,以期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网络站点平台经营者等提供全面的法律指导。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互联网广告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别的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这一定义明确了互联网广告的地域范围、媒介形式和目的要求。
互联网广告的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等。此外,付费搜索服务被明确界定为广告,将与别的形式的互联网广告一起接受监管。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使消费的人能够辨明其为广告。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基础要求。如果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消费者可能会产生误解,将广告信息误认为是非广告信息,从而做出错误的消费决策。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出来的结果明显区分。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此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也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除了显著标明“广告”外,广告发布者还能够最终靠文字标注、语音提示等方式增强互联网广告的可识别性。例如,在视频广告中通过语音提示告知消费者这是广告;在图文广告中通过明显的文字标注来区分广告和非广告信息。
互联网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基础要求。如果互联网广告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消费决策,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主发布互联网广告时,应当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果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将依法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接受广告主委托发布互联网广告时,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如果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尽到审核义务,发布虚假广告,将依法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互联网广告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诱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消费决策。
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也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变相烟草广告。
根据《广告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广告。处方药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做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广告不得发布。
4. 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
根据《广告法》第六条的规定,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广告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
对于违反互联网广告法规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采取对应的处罚措施。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发布虚假广告、违反广告内容准则、违反广告发布规定等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可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将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随着互联网直播的兴起,互联网直播营销广告也成为一种重要的广告形式。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广告的互联网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互联网广告的相关法规要求。直播间运营者或者直播营业销售人员在直播营销活动中应当显著标明其为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或者消费者能够最终靠其账号名称识别其身份。同时,在直播过程中对广告时段的起止点应当作出显著标明或者明确语音提示。
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时,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出现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等情形。启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时展示、发布的开屏广告也应当遵守相同的规定。
利用算法推荐等方式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者应当将其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广告投放记录等记入广告档案。同时,广告发布者应当确保算法推荐服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不得利用算法推荐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互联网广告作为现代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法律规范和监管工作至关重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网络站点平台经营者等应当严格遵守《广告法》及其相关配套规定的要求,确保互联网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识别性。同时,政府和相关机构也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和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互联网广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协作,我们大家可以一同推动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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