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综合

定了!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

信息来源: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4-12-26 18:18:10


  这是科学技术普及法自2002年公布施行以来首次修订。本次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如何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石宏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石宏介绍,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法是贯彻落实习关于科普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格外的重视科普事业,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强调,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学技术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2022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逐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对逐步加强新时代科普工作进行系统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推动新时期科普事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需要及时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法,把习关于科普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重大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规定。

  同时,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法是全面总结我国科普事业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普事业蒸蒸日上,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快速提高,我国积极同世界各国开展科普交流,分享增强公民科学文化素质的经验做法,推动共享发展成果、共建繁荣世界。做好新时期科普工作,需要及时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法,总结我国科普事业发展成果,把成熟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为科普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法还是全面加强科普事业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科学技术普及法自2002年实施以来,对促进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创新发展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实践中还存在对科普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主动性不强,高质量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科普队伍建设滞后,科普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等问题,与新时期加强科普工作的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解决这些现实问题,亟需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法,加强科普工作顶层设计,为科普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增加“科普活动”和“科普人员”两章,修订后的法律从原法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社会责任、科普活动、科普人员、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突出科普主体地位,明确科普总体要求。石宏表示,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明确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强调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学技术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推动科普与科学技术创新紧密协同,充分的发挥科普在一体推进教育科学技术人才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规定科普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面向世界科学技术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要求科普工作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遵守科技伦理。

  规定国家推动科普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科普发展格局。将每年9月确立为全国科普月。

  强调科普公益属性,完善政府科普工作职责。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国家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制定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强调新技术、新知识的科普。规定国家推动新技术、新知识的传播与推广,国家部署实施新技术领域重大科学技术任务,在符合国家保密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可以组织并且开展必要的科普。

  同时规定应急科普,明确国家加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预防、救援、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科普工作,提升公众应急解决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强调科普质量管理,规定国家完善科普工作评估体系和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开展科普调查统计和公民科学素质测评,监测和评估科普事业发展成效。

  强化社会力量参与,凝聚科普工作合力。充分的发挥教育学习管理机关在科普中的作用,对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等怎么样开展科普作出专门规定。鼓励科普的专职化和专门化,规定有条件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可设为专职科普岗位和专门科普场所。

  促进企业结合科研生产实践开展科普,增加科普的直观性和吸引力;鼓励企业将自身科技资源转化为科普资源,向公众开放实验室、生产线等科研、生产设施。注重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明确规定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等应当组织并且开展专业领域科普活动。

  此外,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还强调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科普功能,提高科普服务质量和水平。规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规划展览馆等文化场所应当发挥科普教育的作用。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事业,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科普奖项。

  促进科普活动开展,增加“科普活动”专章。为促进提高科普质量,规定国家支持科普产品和服务研究开发,鼓励有关机构、企业等依托现有资源并根据发展需要建设科普创作中心。为推动科普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定国家发展科普产业,鼓励兴办科普企业,促进科普与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农业、生态环保等产业融合发展。

  将科普融入培训,规定国家鼓励在职业培训、农民技能培训和干部教育培训中增加科普内容,促进培育高素质产业工人和农民,提高公职人员科学履职能力。规定科普内容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国家加强对科普信息发布和传播的监测与评估,对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错误信息,科学技术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予以澄清和纠正。还强调科普国际合作交流,规定有条件的科普组织和科学技术人员应当组织、参与国际科普活动,开展国际科技人文交流;国家支持开展青少年国际科普交流。

  强化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增加“科普人员”专章。为推进科普人才专业化,规定国家加强科普工作人员培训和交流,提升科普工作人员思想道德品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专业化科普工作人员队伍。

  发挥特定群定的作用,规定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应当开展科普,鼓励和支持老年科学技术人员热情参加科普工作。发挥学校的人才教育培训功能,规定国家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和完善科普相关学科和专业。

  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规定国家完善科普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规定国家健全科普人员评价、激励机制,鼓励相关单位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为科普人员提供有效激励。

  完善保障措施,优化科普资源配置。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完善科普投入经费保障机制。规定国家完善科普场馆和科普基地建设布局,扩大科普设施覆盖面。规定国家建设完善开放、共享的国家科普资源库和科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此外,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有条件的应当向公众开放科学技术基础设施和科技资源。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科学技术计划项目,除涉密项目外,应当结合任务需求合理设置科普工作任务。规定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学校、企业的主管部门以及科学技术等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普的评价标准和制度机制。

  促进科普均衡发展,强化面向特殊区域和群体的科普。规定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科普工作。规定促进城乡科普设施均衡发展,加强农村科普工作,农村经济组织等应当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和农业科学技术服务,向农民普及科学技术。规定开放大学、老年大学等应当普及相关知识技能,提升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信息获取、识别和应用等能力。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应当对青少年实行免费或者优惠。

  回应数字时代新形势,完善网络科普制度。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机构和团体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做好科普宣传工作。规定鼓励组织和个人利用新兴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拓展科普渠道和手段。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传播虚假错误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石宏表示,有关方面应当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新时期党和国家关于科普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规定了许多新制度、新举措,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科学技术普及法的宣传解读,准确理解把握法律的主要内容,为做好科普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机制。科学技术普及法对科普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但还需要有关方面逐步推动完善配套制度,保障法律落地见效。例如,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评价标准和制度机制,更好激发各方面参与科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关科普场馆应当依法完善针对青少年的免费或者优惠政策;科学技术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健全虚假错误信息澄清和纠正机制等。

  三是以新修订法律的实施为契机,积极开展科普。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为各方面开展科普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工作抓手,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科普工作人员、科普志愿者等个人,应当充分的利用法律营造的有利环境,积极开展科普工作。

Copyright ©2017-2022 Hainan Zose Group 琼ICP备13000627号